1-11月,全市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以下简称社消零)1527.71亿元,同比增长0.8%,与上月累计持平,两年平均增长1.6%。从当月情况看,11月社消零总额为136.01亿元,同比增长0.4%。
图1 中山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累计增速(%)
按经营单位所在地分,1-11月,城镇消费品零售额1383.51亿元,同比增长0.6%,比1-10月下降0.1个百分点;乡村消费品零售额144.19亿元,同比增长2.2%,与1-10月增速持平。
按消费形态分,商品零售1391.21亿元,同比增长0.4%,比1-10月增速下降0.1个百分点;餐饮收入136.50亿元,同比增长4.4%,比1-10月增速下降0.2个百分点。
从商品零售类值情况看,石油及制品类商品零售同比下降5.1%,比1-10月降幅扩大1.3个百分点;汽车类商品零售同比下降9.5%,比1-10月降幅扩大1.0个百分点。另外,建筑及装潢材料类、文化办公用品类和体育、娱乐用品类商品零售增长较快,增速分别为1522.2%、215.7%和57.4%。
限额以上单位通过公共网络实现商品零售额97.03亿元,同比增长3.9%,比1-10月增速提高3.0个百分点。
附注
1.指标解释
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指企业(单位)通过交易售给个人、社会集团非生产、非经营用的实物商品金额,以及提供餐饮服务所取得的收入金额。
2.调查对象
从事商品零售活动或提供餐饮服务的法人企业、产业活动单位和个体户。其中,限额以上企业(单位)是指年主营业务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的批发业企业(单位)、500万元及以上的零售业企业(单位)、200万元及以上的住宿和餐饮业企业(单位)。
3.调查方法
对限额以上企业(单位)进行全数调查,对限额以下企业(单位)进行抽样调查。
4.为了消除春节日期不固定因素带来的影响,增强数据的可比性,按照国家统计制度,历年1-2月份数据一起调查,一起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