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4月,全市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以下简称社消零)609.96亿元,同比增长3.7%,比上月累计下降1.4个百分点,两年平均增长4.4%。从当月情况看,4月社消零总额为127.75亿元,同比下降1.3%。
从消费类型看,商品零售554.89亿元,同比增长3.4%;餐饮收入55.07亿元,同比增长6.8%。
从商品零售类值情况看,石油及制品类商品零售同比增长1.2%,汽车类商品零售同比增长11.0%,建筑及装潢材料类、通讯器材类和家用电器和音像器材类商品零售增长较快,增速分别为88.0%、37.1%和9.4%。
限额以上单位通过公共网络实现商品零售额30.18亿元,同比增长7.3%。
附注
1.指标解释
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指企业(单位)通过交易售给个人、社会集团非生产、非经营用的实物商品金额,以及提供餐饮服务所取得的收入金额。
2.调查对象
从事商品零售活动或提供餐饮服务的法人企业、产业活动单位和个体户。其中,限额以上企业(单位)是指年主营业务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的批发业企业(单位)、500万元及以上的零售业企业(单位)、200万元及以上的住宿和餐饮业企业(单位)。
3.调查方法
对限额以上企业(单位)进行全数调查,对限额以下企业(单位)进行抽样调查。
4.为了消除春节日期不固定因素带来的影响,增强数据的可比性,按照国家统计制度,历年1-2月份数据一起调查,一起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