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镇区发展改革局(发改办)、社会事务局(农业农村和社会事务局)、财政分局,市社保基金管理局,市社会福利院、光荣院,市第三人民医院:
根据国家统计局中山调查队公布数据,我市2020年1月CPI中食品价格指数同比上涨29.2%,CPI同比增长7%,已达到《中山市发展和改革局中山市民政局中山市财政局中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国家统计局中山调查队关于印发中山市社会救助和保障标准与物价上涨挂钩联动机制实施办法的通知》(中发改价控〔2017〕16号)规定的联动机制启动条件,现决定启动我市社会救助和保障标准与物价上涨挂钩联动机制,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补贴对象
本次价格临时补贴对象为我市2020年1月份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人员:享受国家定期抚恤补助对象(包括享受国家定期抚恤的烈士遗属、因公牺牲军人遗属、病故军人遗属、傍属、残疾军人、享受定期定量补助的在乡复员军人、带病回乡退伍军人、在乡“五老”人员、参战涉核退役人员、铀矿开采军队退役人员);低保对象、低收入对象、特困人员(包括城镇“三无人员”和五保对象);领取失业保险金人员。
二、补贴项目
城乡困难群众价格临时补贴。
三、补贴办法
(一)补贴标准及时间:根据《中山市发展和改革局中山市民政局中山市财政局中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国家统计局中山调查队关于印发中山市社会救助和保障标准与物价上涨挂钩联动机制实施办法的通知》(中发改价控〔2017〕16号)的有关规定,价格临时补贴标准为:本市同期月均低保标准(1050元/人.月)×本市当月CPI同比百分比涨幅7%×调整系数1.5。据此计算2020年1月份价格临时补贴标准为110.25元/人。
(二)补贴金额:2020年1月价格临时补贴应发放金额共计3130989.75元。
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与市民政局、市退役军人事务局的重复人员名单,由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负责发放,市民政局、市退役军人事务局不再发放;市民政局与市退役军人事务局的人员重复名单,由市民政局负责发放,市退役军人事务局不再发放。
1、享受国家定期抚恤补助的优抚对象共3025人,每人每月补贴110.25元,补贴金额333506.25元(详见附件1)。
2、低保对象、低收入对象、特困人员共7237人,每人每月补贴110.25元,补贴金额797879.25元(详见附件1)。
3、领取失业保险金人数为18137人,每人每月补贴110.25元,补贴金额1999604.25元(详见附件2)。
(三)补贴资金渠道:我市低保对象、低收入对象、特困人员、享受国家定期抚恤补助的优抚对象价格临时补贴资金从低收入群体价格临时补贴项目资金预算中安排;领取失业保险金人员发放的价格临时补贴资金从失业保险基金中列支。
(四)补贴发放方式。
1、低保对象、低收入对象、特困人员、享受国家定期抚恤补助的优抚对象价格临时补贴发放方式:
火炬开发区(含翠亨新区)低保对象、低收入对象、特困人员、享受国家定期抚恤补助的优抚对象价格临时补贴由市发展和改革局调整指标至火炬开发区财政局,由火炬开发区社区工作和社会事务局将补贴发放到各补贴对象。
其他镇区低保对象、低收入对象、特困人员、享受国家定期抚恤补助的优抚对象价格临时补贴由市发展和改革局直接支付至镇区财政分局,由镇区发放到各补贴对象。
市社会福利院、第三人民医院城镇“特困人员”、市光荣院享受国家定期抚恤补助的优抚对象价格临时补贴由市发展和改革局调整指标至各单位,由该单位将价格临时补贴发放到各补贴对象。
2.领取失业保险金人员临时价格补贴发放方式:
由市社保基金管理局直接从失业保险基金中将价格临时补贴发放到各补贴对象。
四、工作要求
(一)请各镇区发展和改革局(发改办)、社会事务局(农业农村和社会事务局)、财政分局,市社保基金管理局,市社会福利院、光荣院,市第三人民医院按照各自职责认真贯彻落实,做好价格临时补贴发放工作,确保将有关价格临时补贴按时、足额发放到各补贴对象,并在公示栏公示有关发放情况。为让受惠对象知晓价格临时补贴这项惠民政策,请有关单位、各镇区在发放价格临时补贴时,通知银行在补贴对象的存折上单列标示“价格临时补贴”项目,或简称“价格补贴”、“价补”。各镇区发展改和革局(发改办)要做好指导、跟踪落实发放工作。
(二)各有关单位、各镇区要加强组织领导和宣传引导,并加强监督检查,坚决查处弄虚作假及挪用、截留补贴等违法行为。请市民政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退役军人事务局将价格临时补贴发放落实情况于2020年3月23日前以书面形式报市发展改革局。
附件:1.中山市2020年1月低保对象、低收入对象、特困人员、享受国家定期抚恤补助对象价格临时补贴发放统计表
2.中山市2020年1月领取失业保险金人员价格临时补贴发放统计表
中山市发展和改革局中山市民政局
中山市财政局中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中山市退役军人事务局
2020年3月5日
(市发展和改革局联系人:黄凯荼,联系电话,88327852,传真,88319851,电子邮件:fgjgtkk@126.com;市民政局联系人:陈启枢,联系电话,88267810;市财政局联系人:谢丹丹,联系电话,88266879,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联系人:欧妙群,联系电话,88336002;市退役军人事务局联系人:何晓静,联系电话,882231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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