火炬开发区政务数据和社会事务局,各镇街农业农村局:
为进一步做好我市粤港澳大湾区“菜篮子”生产基地申报认定和续证等工作,根据《粤港澳大湾区“菜篮子”生产基地认定规程》(以下简称《生产基地认定规程》)有关要求,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认定事项和续证事项
(一)新申报粤港澳大湾区“菜篮子”生产基地认定的,申报主体请按《生产基地认定规程》有关要求,向所在地镇街农业农村行政主管部门提交申报材料。
(二)申报材料包括粤港澳大湾区“菜篮子”生产基地申请表、承诺书、有效申报材料、质量安全管理体系文件、承检机构出具的6个月内符合标准的合格产品报告,以及其他认为有必要提供的材料。
(三)申报主体所在地的镇街农业农村主管部门按要求对申报材料进行初审。
(四)已经到期或即将到期的生产基地(第1-7批,名单附后)统一办理续证,经审核合格准予续证的生产基地,按原认定证书日期延续3年,重新颁发证书。
二、注意事项
(一)《生产基地认定规程》对生产基地申报条件、申报资料和续证资料等都作了详细规定,较之前印发的申报指南有较大变化,请逐一对照实施。相关申报表(《生产基地认定规程》附录C、D、E)word版可在“粤港澳大湾区菜篮子”微信公众号上查阅和下载。
(二)粤港澳大湾区“菜篮子”生产基地申报或续证主体需同时提供纸质版和电子版申报材料,纸质版申报材料需装订成册。
(三)请各镇街结合实际情况,推荐本辖区内符合条件的农产品生产基地进行申报并做好申报资料镇街审核工作,确保申报材料准确、真实、全面、规范。同时,加强对本辖区认定基地的质量安全监管,严格履行属地管理责任制。
(四)请各镇街于5月30日前将申报和续证材料纸质盖章文件(一式二份)报送到我局市场与信息化科1619室,并通过粤政易发送电子版文件至我局联系人黄燕处。
附件:1.粤港澳大湾区“菜篮子”工作办公室关于实施《粤港澳大湾区“菜篮子”生产基地认定规程》有关事项的通知
2.团体标准-T/GDNB+148粤港澳大湾区“菜篮子”生产基地认定规程(附录C-附录E)
3.粤港澳大湾区“菜篮子”生产基地续证名单
中山市农业农村局
2023年5月11日
(联系人:黄燕,电话:88221721)
附件下载: 1粤港澳大湾区“菜篮子”工作办公室关于实施《粤港澳大湾区“菜篮子”生产基地认定规程》有关事项的通知..pdf
附件下载: 2团体标准-T/GDNB+148粤港澳大湾区“菜篮子”生产基地认定规程(附录C-附录E).docx
附件下载: 3粤港澳大湾区“菜篮子”生产基地续证名单.wp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