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15日起广东停止中南区外肉猪调入,推动“调猪”向“运肉”迈出历史性步伐

近日我省印发《关于调整生猪及生猪产品调运措施的通知》,决定从8月15日起,暂停非中南区的已通过生猪“点对点”备案的屠宰用生猪调入我省(已在我省备案并通过国家非洲猪瘟无疫小区验收的除外),同时停止省外生猪产品调入我省需备案等管理措施,明确经检疫合格的合法生猪产品均可通过入粤指定道口直接调入我省。

  广东高度重视重大动物疫病防控工作,在全力打好非洲猪瘟防控攻坚战持久战的同时,化危为机,以“四个转型升级”[即小散养殖向标准化规模养殖转型、粗放养殖向绿色科学养殖转型、小型屠宰厂(场)向现代化屠宰企业转型、调畜禽向调肉品转型]为抓手,全面推进生猪家禽产业高质量发展。其中,推动调畜禽向调肉品转型作为牵一发而动全身的关键举措,在推动整个畜牧业转型升级高质量发展中发挥了十分重要的作用。

  2019年初,根据国务院的决策部署和农业农村部的工作要求,广东省作为首轮牵头省份,会同福建、江西、湖南、广西、海南等相邻省(区)在全国率先开展中南区非洲猪瘟等重大动物疫病分区防控试点,明确了生猪疫病区域化联防联控、规范生猪和生猪产品调运秩序、推动生猪养殖和屠宰产业转型升级高质量发展三大主要任务,创设了区域联防联控工作机制,构建了动物疫情区域协同处置、监测、信息化监管等技术规范体系,并抓住生猪长距离调运是动物疫病跨区域传播最主要因素的这一关键点,依法、科学、稳步推动“调猪”变“运肉”的变革:自2019年11月30日起,禁止非中南区生猪(种、仔猪和“点对点”调运除外)调入;自2020年11月30日起,中南区内实施“点对点”调运,非中南区屠宰用肉猪“点对点”调运直线距离不超过1000公里;自2021年8月15日起,广东省依法停止非中南区的已通过生猪“点对点”备案的屠宰用肉猪入粤,同时取消省外生猪产品入粤需备案的管理措施,明确经检疫合格的生猪产品可通过入粤指定道口直接调入。

  中南区实施分区防控政策近两年来,推动生猪流通方式从“调猪”向“运肉”变革实现了历史性突破,为全国实施重大动物疫病分区防控探索了可借鉴的经验。农业农村部自2021年5月1日起,在全国范围内开展非洲猪瘟等重大动物疫病分区防控工作。

  广东停止非中南区屠宰用生猪入粤,推动“调猪”向“运肉”变革,基于多方面考虑。一是《国务院办公厅关于稳定生猪生产促进转型升级的意见》明确提出变革传统生猪调运方式的要求,实现“运猪”向“运肉”转变。农业农村部在《非洲猪瘟等重大动物疫病分区防控工作方案(试行)》中,要求除种猪、仔猪以及非洲猪瘟等重大动物疫病无疫区、无疫小区生猪外,原则上其他生猪不向大区外调运。二是生猪跨区域长距离运输是生猪疫病传播的最主要途径,推进“调猪”变“运肉”以来,我省因生猪长距离调运引发的动物疫情明显减少,非洲猪瘟防控形势正从稳定控制向区域净化加快转变,因生猪长距离调运而产生的环境污染问题也明显减少。三是猪肉供应链以“调肉”为主是世界动物卫生组织倡导、国际社会普遍通行做法。四是我省贯彻落实《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生猪和生猪产品质量安全全程监管推进屠宰产业高质量发展的意见》,通过推动“调猪”变“运肉”,生猪屠宰加工产能由销区向产区转移,培育形成一批产、加、销一体化屠宰企业,压减了一批“小散乱差”屠宰场,居民肉品消费结构得到了优化。截至2021年上半年,广东省列入农业农村部公布名单的生猪屠宰场数量为345家,较2019年初的958家压减了64.6%。五是做好“调猪”变“运肉”政策保障的加减法。广东一方面在生猪调运政策上做加法,另一方面在生猪产品调运政策上做减法,即省外供粤生猪屠宰企业不再需要向我省备案,经检疫合格的生猪产品可直接调入广东,充分保障我省生猪产品的市场供给。六是加速推动广东生猪和生猪产品产销“双循环”的形成。当前,我省和中南区生猪产能已基本恢复常年正常水平,2021年上半年末,广东省生猪存栏2037万头,同比增长42.2%,生猪存栏量恢复到非洲猪瘟前水平(2017年末)的95%,省内生猪自给率达到70%以上。同时,广东省积极推动中南区内建立生猪及产品产销联结机制,已有887家中南区内规模化生猪养殖企业与我省屠宰企业开展生猪“点对点”调运。目前,生猪及生猪产品供应的内外“双循环”已经形成,保障省内猪肉供给。外循环是指全国经检验检疫合格的生猪产品均可调运供应广东,内循环是指我省生猪供应以省内供给加上中南区区内供给两者相互调剂、相互补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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