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年行动启动!广东重点治理11种食用农产品,确保“不安全、不上市”

食品安全是产出来的,也是管出来的。为切实解决禁限用药物违法使用、常规农兽药残留超标等问题,农业农村部、市场监管总局、公安部、最高人民法院等7部门联合印发《食用农产品“治违禁 控药残 促提升”三年行动方案》。广东结合本省实际情况,制定了《广东省食用农产品“治违禁 控药残 促提升”三年行动计划(2021-2024年)实施方案》(以下简称“三年行动方案”),在全省范围内集中开展为期3年的联合治理行动,重点治理11种食用农产品和较为突出的质量安全问题,并向广大农产品生产经营主体和农民朋友发出倡议。(←点击即可回顾《致广大农产品生产经营主体和农民朋友的一封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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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将三年行动方案落到实处,省农业农村厅举办2021年广东省农业经理人培训班。

  重点治理11种食用农产品

  守护百姓“舌尖上的安全”

  “三年行动方案”提出的重点治理品种包括老百姓餐桌上的“三棵菜”“一枚蛋”“一只鸡”“两盘肉”“四条鱼”(豇豆、韭菜、芹菜、鸡蛋、乌鸡、肉牛、肉羊、大口黑鲈、乌鳢、鳊鱼、大黄鱼)共11种食用农产品,同时聚焦农药兽药隐性添加、超范围超剂量使用农药兽药、《农产品质量安全法》与《食品安全法》衔接不畅、质量追溯水平不高、基层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力量薄弱、农产品生产经营主体责任落实不到位、农业绿色生产投入少等农产品质量安全领域突出问题,进行3年攻坚战,力争11个重点品种突出问题治理效果明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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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同时,根据省委、省政府关于食品安全重点工作安排部署要求,立足新形势下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新情况、老问题,助力乡村振兴和现代农业高质量发展,省农业农村厅还制定了《广东省食用农产品“不安全、不上市”三年行动(2021-2024年)方案》,旨在坚决守住不发生重大农产品质量安全事件底线,确保“不安全、不上市”。

  大力推广食用农产品可追溯

  让农安监管更阳光更智慧

  为实现食用农产品可追溯、使来源可查、去向可追、责任可究,广东全面推进食用农产品达标合格证追溯管理制度。

  据悉,《食用农产品合格证》借鉴了工业品合格证的管理模式,食用农产品生产经营者根据国家法律法规、农产品质量安全国家强制性标准,在严格执行现有的农产品质量安全控制要求的基础上,对进行销售的食用农产品自行开具并出示的农产品质量安全合格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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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广东《食用农产品合格证》一码追溯全链条信息

  虽然是自行开具,但《食用农产品合格证》承担着产品身份证(产地证明)、质量安全承诺书、企业新名片、可追溯凭证四大功能,可实现产地准出及监管。质量安全承诺是生产主体对自己的产品有信心,能负责敢担责的表现;产地可追溯增强了消费者的安全感;企业新名片功能则展示了品牌形象;最终体现在产品质量提升。

  国标又有新变化

  安全判定标尺将改变

  合格农产品是生产出来的,不合格农产品是检测出来的。农药残留限量标准是农药安全性评价和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的判定标尺,是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承载着守护公众身体健康、保障食品安全的重要基础。

  新国标《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GB2763)规定了食品中564种农药的10092项最大残留限量,与2019版相比有较大变化。其中,农药品种数量约为“十三五”之前的2倍,限量数量约为“十三五”之前的3倍。

  残留限量标准与2019版相比,限量标准数量增加2985项,修订限量标准194项;其中蔬菜、水果的限量标准数量增长明显,分别增加了960项和615项,分别占新增限量总数的32.2%和20.6%;食品组限量1453项,占新增限量总数的48.7%。

  新版GB2763涵盖农药品种和限量标准数量大幅增加,突出了高风险农药品种的监管,蔬菜等特色小宗作物限量标准也显著增加,农药残留限量配套检测方法准加快完善。

  2021版GB2763由国家卫健委、农业农村部和国家市场监管总局联合发布,于2021年9月3日起正式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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